15年前,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实施,“公益信托”正式亮相,但因当时需要“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的要求,具体机构指向并不明确,公益信托并未因《信托法》获得长足发展。
15年后,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实施,“慈善信托”被看成是继捐赠后又一种新的慈善途径,甚至被看成是激活“沉睡”多年公益信托的有效手段。
在实施当日,就有不少信托公司成功“抢滩”。
据《公益时报》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已有9家信托公司推出了10项慈善信托计划,但受托人“清一色”全部为信托公司。
而根据《慈善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可见,具有慈善信托受托人法定资质的慈善组织尚未与受托人这一角色产生实质性关联。
究其原因,信托税收优惠、公募资质、非货币类等不明确因素是慈善组织实现慈善信托难以跨越的障碍。
那么,慈善组织离慈善信托究竟有多远?
多家慈善信托诞生 受托人无一慈善组织
2016年9月1日,国投泰康信托员工捐赠82万设立的“2016年真爱梦想1号教育慈善信托”在北京市民*局完成备案,该公司员工代表作为委托方,国投泰康信托作为受托方,受益人为全国中小学校师生,慈善项目执行人为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
同一天,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三方作为委托人设立的“爱飞客慈善集合信托计划”在江西省南昌市民*局备案成功,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方,慈善项目执行人为广东省爱飞客公益基金会。
同样是在9月1日,深圳市民*局发布公告,深圳市第1号信托“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成功备案,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和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的8名高管(自然人)作为委托人,中国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人,慈善项目执行人为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慈——山间书香儿童阅读慈善信托”也于9月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民*局顺利完成备案。陕西省慈善协会作为委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受益人为偏远地区及落后地区儿童,慈善项目执行人为公益机构。
《慈善法》实施首日,诸多慈善信托诞生,但其受托人全部为信托公司,慈善组织基本扮演慈善项目执行方角色。
根据《慈善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
此时,本已具有法定受托人资质的慈善组织难免有些尴尬。
南都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指出:“《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可以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不仅只基金会一种类型,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只要是获得慈善组织身份都能够成为慈善信托的受托方。”